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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:男性事故造成伤害和逃跑

发布时间:2019-06-17 13:21| 位朋友查看

土族记者涂/杨成通讯员彭继宁谭耀光尹建哲
于某在交通事故的陪同下被判处五年行政拘留。
28日,江门新华泉警察局向媒体透露,该中队被摧毁20多天,最终发现一起交通事故,造成人身伤害。
12月2日2时05分,石辉市江门市公安局交警队接到公众报告。在志正中路的港景段,新会区西辉区发生了两轮交通事故。我受伤了,在我的执照中我的未知号码牌的一个轮子逃脱了。江门市公安局新塔中转接到警方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。它将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。处理此案件的一名警官证实,白色摩托车已落到事故现场,警方调查人员在现场对事故进行监控,并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进行分析。与此同时,他们不停地访问周围的群众。然而,当瘟疫无法看到的时候很难找到一辆车,但警方没有争取详细的访问和调查超过20天,最后一辆带有车牌的摩托车我关上了那位女士的摩托车。广东省JZ2K **。
12月24日,事件管理警察依法将JZ 2K卡的摩托车车主余某召集到公安局交警总队。调查江门市新会分局。考虑到警方对铁检查调查的调查和调查,余某承认,他违反了驾驶规则并在交通事故后逃过一劫。2018年12月2日,余某驾驶摩托车摩托车,广东JZ2K **于23:05由江门市新会区志梦北路志正北路驾驶。与云东体育场的摩托车广东JD1 ** S发生碰撞,莫某在同一方向驾驶的摩托车引发了莫某受伤的交通事故,车辆受损。事故发生后,余某负责逃跑。他想过海并驾驶广东JZ 2K摩托车**逃离事故现场。
目前,余某逃过一次交通事故,被江门市新门公安局交警队罚款2000元,行政拘留15天。人们警告说,无论发生交通事故,大多数司机都不应该逃避运气,或支付的金额非常好。
来源|阳城学校
编辑谢红实习生凯学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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