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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武器到公安处

发布时间:2019-11-05 20:38| 位朋友查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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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枪支管理法》第二十八条,国家实行枪支检查制度。
单位和武器携带者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检查。
在检查期间,公安机关必须严密检查拥有武器的单位和个人,以确保他们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,并核实武器的条件和使用。如果满足武器要求或需要处置武器,则必须收集并维护该武器。
如果不接受拒绝检查,公安机关将收集枪支和武器文件。
第二十九条规定,经国家安全委员会公安部门批准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有合法装备,并在某些地区维护公安秩序的特殊需要。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,例如集中管理已部署的枪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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